团体人身意外与疾病保险

团体人身意外与疾病保险从明确人员群体及保障目的开始。员工、会员和义工应分别说明,不能假设适用相同投保资格。

适合哪些情况

适合为明确群体了解自愿团体意外及疾病安排的雇主或组织。

了解保障内容

以下为可讨论的保障方向,并非自动包含清单。可选部分及保障范围,以选定条款和保单明细为准。
01

明确人员范围

应记录角色、受薪或义工身份、活动、地点及参与期间,并在咨询中反映成员或职责变化。

02

给付与期限

方案须明确受保事件、给付金额、等待期及最长给付期。个人收入给付,与补偿雇主人员成本不同。

03

明确保障目的

自愿团体安排不同于法定工作伤害义务,也不同于雇佣行为责任。应把现有安排与拟议给付一并检视。

报价所需资料

说明拟纳入人员、职责、雇员或志愿者身份、活动、地点、出行、预期给付目的及现有雇佣相关安排。

需要讨论的限制与除外责任

须核对给付、适用资格、除外、等待及给付期间。自愿团体安排不替代法定工伤责任义务。

常见问题

团体人身意外保险与工伤保险相同吗?
不同。自愿团体给付与法定工伤责任义务是不同问题,必须分别评估。
志愿者是否自动与员工一并纳入?
不会自动纳入,应说明群体与活动,再核对拟议安排的适用资格与选定给付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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